2005/12/7
同情心死了
某地一位十七八岁的农村少女(有人说是卖淫女),在宾馆为外宾“服务”时,因大出血,在送医院的途中死去。该外宾是当地一家大型企业的外方代表。
出了这事儿,处理方式当然是最传统的,与女方家庭达成协议,给予若干经济赔偿(至于多少,恕在下不晓),少女的尸体便匆匆火化了事。这件事在本地似乎一点儿风波都没起,就做了善后。 当然民众也有议论,也有对社会风化公行的不满,有对政府不作为一味纵恶的不平,但更多的是评议这少女的身份,这少女的本领。不少人甚至说,这少女该死,至于更难听的话,我复述都觉得难为情。
如果就公众的耻辱感进行一次民意测验,我想得分恐怕不会很高。因为如今不少人已经患上了羞耻感淡漠症,或者说干脆就不知羞耻为何物,比如笑贫不笑娼。这是令人忧虑的。但是,人们基于人性的一种本能恻隐之情同情之心,想不到在一些地方竟然也损失贻尽。
“哀莫大于心死”,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