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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3 谈“拿”说“给”一天,“财迷”不小心掉进了河里。路边的一个人急忙伸出手来对他说:“你把手给我,让我来拉你一把。”谁知“财迷”听了后死活也不把手伸出来。正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财迷”的朋友跑上前来,大声说:“快拿住我的手吧!”“财迷”听了一把抓住朋友的手被拉上了岸。 事后,“财迷”的朋友对迷惑不解的人解释说:“你们不知道他的脾气,这个人啊,你叫他‘给’,他绝对不会理你;你叫他‘拿’,他比谁都快!” 这是一则经过了夸张处理的笑话,相信大家读了以后,谁也不会当真。然而,当我们回过头来看现实生活时,你会发现,因一味贪恋‘拿’而跌跤而身败名裂而身陷囹圄甚至遭受灭顶之灾的“财迷”式人物实在是太多了。 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固然是要“拿”要“取”的,然而,一个人如果只知道“拿”而不去“给”,那么,这个人不是个废物就是条寄生虫。人生双手,就应该有“拿”有“给”,至少要“拿”“给”对等。而“拿”得少“给”得多,则是人们崇尚的做人的一种高境界。像共产主义战士雷锋,他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了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所“拿”甚少而所“给”甚多,于是他就成了永远的雷锋。 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要排斥“拿”。既然所有的人都得“拿”才能好好地活着才能有所“给”,那么,对于一般人,我们要求他“拿”自己该“拿”的东西就行了,至于他“给”还是不“给”,那是他的自由,我们没有权力说三道四。可是,如果他“拿”了他不该“拿”的东西,也就是说,他“拿”了超出他的“给”所应得的报酬部分,就应该得到制约和制裁。否则,这样“拿”下去,一则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不公,二则“拿”来“拿”去终有没什么可“拿”的时候。而对于投身官场的人来说,我们的要求应更加严格。既然你已经认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为官宗旨,既然你已经决心以服务大众为己任,那么,你就应该殚精竭虑地为老百姓谋利益即尽力多“给”他人,绝不可拿手中的权力做交易肆无忌惮地为自己谋私利即一心只“拿”。遗憾的是,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为官者如胡长清肖作新王怀忠张二江徐其耀之流“财(色、权)迷心窍”,以至于像那位掉进了河里的“财迷”,只认“拿”不认“给”, 虽灭顶而不悔,实在玷污了“人民公仆”这个光荣的称号。 数十年前,陈毅元帅就曾写诗告诫为官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的确是总结了历来无数财迷心窍者的沉痛教训的金玉良言,愿为官者三思。 引用通告此日志的引用通告 URL 是: http://fy1963.spaces.live.com/blog/cns!2DE0F16D23570F29!915.trak 引用此项的网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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